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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18〕105号
成文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8-12-0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沂政字〔2018〕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取消10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处理决定,及时对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


附件:取消的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取消的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0项)

序号

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处理意见

备注

1

县档案局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取消


2

县水利局

利用大坝坝顶、河道的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许可

取消


3

县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取消


4

县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取消

待修法

5

县文广新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取消


6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集团登记

取消


7

县交运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取消


8

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续展

取消


9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取消

改为备案

10

县林业局

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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