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3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8〕105号 |
成文日期 | 2018-12-03 | 发布日期 | 2018-12-06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沂政字〔2018〕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取消10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处理决定,及时对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 附件:取消的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取消的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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