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37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5〕68号 |
成文日期 | 2015-08-21 | 发布日期 | 2015-08-25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财政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沂政字〔2015〕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财政支持,大力推进“三引一促” 1.发挥县级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加快5亿元产业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增强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和放大作用,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县外大型政府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和大型政府基金跟进投资、引导金融资本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全县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产业、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 2.积极争取市重大项目发展基金支持。市里筹备设立临沂重大项目发展基金,总规模10亿元,用于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根据落地重大项目所需资金情况,从产业基金中分设子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项目所在县区出资20%。在做好县里出资的同时,要积极与市里搞好对接,最大限度地争取市重大项目发展基金支持我县发展。 3.继续加大减税清费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 号)规定及国家各项减税清费政策。与企业原已签订合同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但确需调整的,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继续实施“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首批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且税负增加超过一定幅度的试点企业,过渡期内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县级权限内力争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改革规范各种保证金、抵押金制度。完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清单及常态化公示制度,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4.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领域,对企业购买的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装备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受益财政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0%给予补贴。 二、注重财政引导,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5.对企业创新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市里设立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为全市科技型、创新型和有上市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积极对接,充分利用好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县企业创新发展。 6.对重点行业升级改造给予贷款贴息。2015年,对地方石化、轮胎、服装、医药、新材料等因产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以及重点物流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综合信息平台、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建设、冷链物流等重点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1-3年,贴息资金省财政负担70%,其余30%由受益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承担。 7.对绿色产业发展给予财政补贴。对购置私人乘用车、出租车、纯电动专用车等新能源汽车的,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中央补贴额的60%再次予以补贴;对购置私人充电桩的,市县财政按其销售价格的30%予以补贴。 三、深化财政扶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8.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里设立临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25亿元以上。要搞好对接,引导和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产业快速发展。对于市里安排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县级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司总部在沂南注册、模式先进、已正常运营的电商平台或重大项目建设费用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完善财政措施,鼓励创业创新 9.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积极支持大众创业,2015 年将创业培训补贴由每人 800 元提高至 1200元。 10.提高职业培训补助标准。对有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素质。2015 年,初级工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由400元提高到700 元,中级工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800元,高级工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由 600元提高到1000元。 11.加大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投入。2015年,县级安排专项资金,引导鼓励城乡妇女参与居家灵活就业;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护理水平;增加专项资金,对带动残疾人就业的优秀基地给予扶持奖励。2015-2018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l.2万元。 12.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探索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业务,逐步以信用担保替代现金担保,减轻小微企业资金负担。在原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基础上,积极打造“政采贷”新型融资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扩大采购人在采购方式选择及需求标准制定方面的自主权,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推行采购合同续签、跟单(标)采购等形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13.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融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2015-2016年,对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五、加强财政金融融合,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14.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2016年向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省财政给予30%的补偿,市县财政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偿。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名单,由税务部门提供。 15.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从2015年起,探索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对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各级财政按保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并对保险公司承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超过l50%的损失部分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70%,其余30%由受益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承担。 六、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16.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县客运中心项目、城区供排水项目、集中供热项目、沂新路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 17.积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5-2016年,加快实施病险塘坝除险加固工作,财政统一按每座l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重点推进大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雨洪资源利用、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抗旱应急水源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 18.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事业。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对重点PPP项目规划、论证等前期费用给予补贴。2015年,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新上项目银行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省财政负担70%,其余30%由受益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承担。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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