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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4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15〕84号
成文日期 2015-09-19 发布日期 2015-09-2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沂政字〔2015〕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制了《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直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42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县编办负责将《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沂南县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按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法律法规依据

实施机构

收费依据及标准

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办理时限

备注

单位

名称

机构

性质

依据

标准

1

县发改局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01〕1437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

县发改局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01〕1437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

县经信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4

县经信局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5

县公安局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编制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

中介机构

鲁价费发〔2006〕89号

详见鲁价费发〔2006〕89号

双方协商约定


6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编制注册验资、注销清算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国务院令第250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7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编制注册验资、注销清算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国务院令第251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8

县人社局

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社部令第19号)

会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9

县国土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土地勘测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

中介机构

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

双方协商约定


10

县国土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

2.《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通过)

具有相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1

县国土局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2号)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3.《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国土资发〔2007〕81号)

具有相应资质或具有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中介机构

市场

调节价

双方协商

约定


12

县国土局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

中介机构

市场

调节价

双方协商

约定


13

县国土局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采矿权价款评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修改)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4

县国土局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

2.《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具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

中介机构

市场

调节价

双方协商

约定


15

县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建设部令第13号)

具有施工图审计文件审查资质的单位

中介机构

鲁价费发〔2011〕87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详见鲁价费发〔2011〕87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16

县住建局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编制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建设部令第21号)

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

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

鲁价费函〔2015〕38号,鲁价费发〔2001〕305号,鲁价费发〔2004〕78号

详见鲁价费函〔2015〕38号,鲁价费发〔2001〕305号,鲁价费发〔2004〕78号文件

接委托方通知采样3-5个工作日


17

县规划局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

地形图测绘

1.《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1〕2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技术服务单位

中介机构

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详见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

即时办理


18

县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规划技术服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

中介机构

鲁价费发〔2001〕396号,鲁价费发〔2003〕34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详见鲁价费发〔2001〕396号、鲁价费发〔2003〕34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

即时办理


19

县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用地红线图测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主席令第74号)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3.《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正版)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技术服务单位

中介机构

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详见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

即时办理


20

县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地形图测绘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技术服务单位

中介机构

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详见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

即时办理


21

县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规划技术服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

中介机构

鲁价费发〔2001〕396号、鲁价费发〔2003〕34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详见鲁价费发〔2001〕396号、鲁价费发〔2003〕34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

即时办理


22

县交运局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

2.《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

3.《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鲁交公〔2015〕3号)

具有公路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

事业单位、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20个工作日


23

县水利局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编制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1.《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

2.《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1999年8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

3.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4

县水利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

2.《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5

县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0月水规计〔2003〕344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6

县水利局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水利部令第22号)

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7

县水保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主席令第39号)

2.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通过)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8

县水保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1.《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通过)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2月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9

县林业局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企业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0

县林业局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企业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1

县林业局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企业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2

县卫计局

设置医疗机构审批

资信证明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卫医发〔2006〕432号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3

县卫计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及变更、注销登记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卫生部令第35号,卫医发〔2006〕432号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有效期内


34

县卫计局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水质检验报告

1.《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

2.《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3.《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鲁卫发监发[2010]9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

鲁价费发〔2001〕215号

详见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件

双方协商约定


35

县卫计局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正)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约定


36

县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编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

中介机构

鲁价费发〔2001〕215号

详见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件

双方协商约定


37

县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本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主席令第77号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8

县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

鲁价费发〔2015〕38号

详见鲁价费发〔2015〕38号文件

双方协商约定

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39

县安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正)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40

县安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正)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中介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41

县房管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编制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0年12月国务院令第588号)

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2005年3月通过)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31号)

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房产测绘单位

中介机构

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详见国测财字〔2002〕3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

5个工作日


42

县地震办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国务院令第3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中介机构

鲁价费发〔1999〕174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

详见鲁价费发〔1999〕174号、临办发〔2015〕8号、临价费发〔2015〕52号文件

双方合同约定(通常为2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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