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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15〕20号
成文日期 2015-03-30 发布日期 2015-03-3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沂政字〔201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我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县级共保留47个部门单位(不含垂直部门单位)3220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193项,行政处罚2312项,行政强制100项,行政征收37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确认58项,行政奖励27项,行政监督268项,其他行政权力189项,县直有关部门共有权力事项3项。另有审核转报事项16项(不含行政审批事项)。

3月31日前,县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密事项不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照县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改法律法规后才能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修法之前仍由相关部门行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确保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县编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县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确保2015年一季度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附件:1. 沂南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doc

          2.沂南县县级审核转报权力事项目录.doc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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