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6〕7号 |
成文日期 | 2016-01-18 | 发布日期 | 2016-01-20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字〔20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调整33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4项,列入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0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调整完成后,我县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处理决定,及时对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及时完善对应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各部门(单位)要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衔接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县编办,电话:3225287)。 附件: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