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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435 公开目录 沂政字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失效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沂政字〔2016〕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15〕16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县发改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第三次农业普查列入2016年和2017年的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村(居)、社区要设立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仍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县财政部门要针对本次普查工作在手段和方式上的新特点、新变化,充分考虑普查规模,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助经费由市县乡按1:1:1的比例分担。各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普查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县统计、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临沂市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各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沂南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南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葛继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洪贵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金融办主任

孙宝强 县统计局局长

张 伟 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纪检组长(主持沂南工作)

成 员:周中军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李顺利 县文产办副主任

王金建 县发展和改革信息中心主任

张 健 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王建进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瞿金海 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王太成 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杨西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魏延胤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县普法办主任

徐道海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县土地综合整治中心主任

董晓亮 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

胡乃学 县渔业办副主任

刘成会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戚业伟 县蔬菜局副局长

郭范伟 县粮食局副局长

薄怀忠 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县爱卫办主任

刘长暖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正科级)

夏法田 县统计局副局长

武善峰 国家统计局沂南调查队领导班子成员

袁 涛 县工商局

纪检组长王金华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武玉涛 县农机局副局长

夏法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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