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6〕39号 |
成文日期 | 2016-05-10 | 发布日期 | 2016-05-12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沂政字〔2016〕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省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市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5项;承接落实上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项;调整管理方式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1项。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按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 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一)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5项
(二)承接落实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三)调整管理方式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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