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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44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16〕75号
成文日期 2016-07-20 发布日期 2016-07-2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沂政字〔201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6〕118号)、市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临政字〔201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5年全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231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企业应当在县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根据自身的经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县人社部门备案。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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