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45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6〕75号 |
成文日期 | 2016-07-20 | 发布日期 | 2016-07-22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沂政字〔201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6〕118号)、市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临政字〔201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5年全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231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企业应当在县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根据自身的经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县人社部门备案。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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