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6〕84号 |
成文日期 | 2016-09-08 | 发布日期 | 2016-09-12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字〔2016〕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临审改〔2016〕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6年第二批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承接落实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项目2项;调整规范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3项。 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送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县编办,电话:3225287)。 附件: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项目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项目目录 一、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
二、承接落实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三、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项目2项
四、调整规范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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