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6〕125号 |
成文日期 | 2016-12-21 | 发布日期 | 2016-12-23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沂政字〔2016〕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号)等规定,我县依法确认县级行政执法主体67个,其中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0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37个。现公布如下: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0个)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沂南县教育体育局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 沂南县公安局 沂南县民政局 沂南县司法局 沂南县财政局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沂南县水利局 沂南县农业局 沂南县商务局 沂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沂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沂南县审计局 沂南县环境保护局 沂南县统计局 沂南县林业局 沂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沂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沂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沂南县物价局 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沂南县粮食局 山东省沂南县国家税务局 沂南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37个) 沂南县保密局 沂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沂南县档案局 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沂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沂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 沂南县规划局 国家统计局沂南调查队 沂南县水土保持局 沂南县地震办公室 临沂市公路局沂南县公路管理局 沂南县盐务局 沂南县畜牧兽医局 沂南县农业机械局 沂南县烟草专卖局 沂南县渔业发展办公室 沂南县公安局杨家坡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岸堤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界湖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张庄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苏村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蒲汪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依汶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马牧池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双堠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砖埠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辛集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孙祖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湖头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青驼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铜井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 沂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沂南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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