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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4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17〕51号
成文日期 2017-05-22 发布日期 2017-05-2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字〔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5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30项,其中取消56项、整合20项、新增列入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43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调整规范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新增纳入《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不再纳入《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56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力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福利企业年度检查

其他权力

县民政局

取消


2

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其他权力

县国土局

取消


3

外出施工企业登记(介绍信)

其他权力

县住建局

取消


4

县外监理企业进临备案

其他权力

县住建局

取消


5

县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备案

其他权力

县住建局

取消


6

县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登记

其他权力

县住建局

取消


7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县交运局

取消


8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农业局

取消


9

对统计从业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统计局

取消


10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1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情节严重并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被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3

未经许可或者未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4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5

印刷业经营者被吊销许可证且逾期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6

被吊销出版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7

被吊销音像制品相关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8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9

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0

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1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2

经营者的出租车经营资格复审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3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4

中介服务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5

擅自开展自费出国留学经营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6

销售的电子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标注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7

未以明示的方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8

在集贸市场出售迷信品、违禁品、麻醉药品、毒限剧药、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等禁止上市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9

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带、录像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30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31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32

赌博、算命、测字、看相以及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33

违反政策规定,不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自行出售的、抬价抢购农副产品的、倒卖或以实物倒换各种票证、出售废旧有色金属、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和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外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34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抬价抢购和转手贩卖农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35

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36

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其他权力

县工商局

取消


37

对组织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38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检验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39

对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使用无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40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41

对未取得社会公正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42

对设备监理单位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43

对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44

对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45

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46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除安全缺陷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47

对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48

对气瓶充装单位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49

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50

对转让特种设备,原使用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受让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51

对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52

对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质监局

取消


53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地税局

取消


54

发票管理

行政确认

县地税局

取消


55

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县地税局

取消


56

欠税及税务违法行为公告(发票违法行为的公告)

行政监督

县地税局

取消


(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其他权力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住建局

县住建局

县供热主管部门承接

行政许可

2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

县环保部门承接

行政许可

3

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

县环保部门承接

行政许可

4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市旅游委

县旅发委

县旅游主管部门承接

其他权力

5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市旅游委

县旅发委

县旅游主管部门承接

其他权力

(三)整合行政权力事项20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审查

行政许可

县国土局

并入“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规划局

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3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规划局

4

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规划局

5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县规划局

6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行政许可

县住建局

整合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7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县住建局

8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住建局

9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县文广新局

整合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10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行政许可

县文广新局

11

应由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

行政许可

县文广新局

12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

整合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13

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

14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

15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

1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水利局

整合为“取水许可”


17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县水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

方式

备注

18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核

行政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整合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9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20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核

行政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四)新增列入县级行政权力清单43项(其中行政处罚39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县农业局

列为行政处罚


2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处罚

县农业局

列入“蚕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


3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县农业局

4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县农业局

5

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县农业局

6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县农业局

列为行政强制


7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农业局

列为行政强制


8

农药广告内容初审

县农业局

列为其他权力


9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处罚

县安监局

列入“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0

对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处罚

县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1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处罚

县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2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处罚

县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13

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处罚

县安监局

列入行政处罚


14

对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县安监局

列入“对违法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5

对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县安监局

16

对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的处罚

县安监局

17

对违法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等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县安监局

18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处罚

县安监局

列入“对应急管理方面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19

对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县安监局

20

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县安监局

21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处罚

县安监局

22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县安监局

23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县安监局

24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处罚

县安监局

25

对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县安监局

26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处罚

县安监局

列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7

对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的处罚

县安监局

列入“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28

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的处罚

县安监局

29

对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的处罚

县安监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30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未配置使用监控系统的处罚

县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1

对电梯运营使用单位不能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的、不能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的、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处罚

县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2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处罚

县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3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的处罚

县质监局

列为行政处罚


34

违反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县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5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县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6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县文管执法局

列入“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委托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的处罚”


37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处罚

县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8

对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县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39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处罚

县文管执法局

列为行政处罚


40

对有关当事人隐瞒、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处罚

县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1

对展会期间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当事人,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的处罚

县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42

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拒不对专利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的处罚

县科技局

列为行政处罚


43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县城管执法局

列为其他权力


(五)调整规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3项(其他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其他权力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1

对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处罚

行政处罚

县农业局

不再作为县级行政权力


2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其他权力

县农业局

不再作为县级行政权力


3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县商务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名称修改为“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六)调整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项

序号

中介收费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县文广新局

列入《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2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县住建局

取消收费


3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县经信局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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