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7〕56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17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的通知 沂政字〔2017〕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办字〔2016〕86号)和《沂南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沂办发〔2016〕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调整28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更不得擅自增加证明和盖章环节。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由材料使用单位负责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其他地区或市级及以上部门单位要求,确需我县开具证明或盖章类材料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酌情予以出具。 下一步,各单位要结合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工作,加大清理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的力度,最大限度地精简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并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能办”)。县职能办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等行为,以及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无谓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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