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7〕86号 |
成文日期 | 2017-09-20 | 发布日期 | 2017-09-22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字〔2017〕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以及省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市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0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7年第二批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项,其中调整规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9项,调整规范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2项。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调整事项,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5日前报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联系人:祖文强、孔繁兴,联系电话:3225287 附件:2017年第二批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第二批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一)调整规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9项(其中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8项)
(二)调整规范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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