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500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7〕122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27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沂政字〔2017〕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县政府决定将决定将民间文学《徐晦与徐公砚的传说》等1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沂南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南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3项) 一、民间文学(1项)
二、传统手工技艺(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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