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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5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18〕5号
成文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1-1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字〔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三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7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其中,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27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6项,整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不再纳入《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项。

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沂南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27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县财政局

取消


2

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报备

其他行政权力

县财政局

取消


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县住建局

取消


4

外地检测机构进临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建局

取消


5

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证明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建局

取消

此项为“建设领域渉企证明”子项

6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和验收评审

其他行政权力

县住建局

取消


7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合格证核发

行政确认

县交运局

取消


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行政许可

县水保局

取消


9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水利局

取消,改为内部管理


10

环境保护项目拨款补助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环保局

取消


11

林木和林地确权

行政确认

县林业局

取消

此项并入国土局“不动产登记”

12

广告客户未持有合法证明材料发布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3

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或者在化妆品广告中出现禁止出现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4

发布内容违法的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5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未查验证明,或未审查广告内容发布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6

伪造、变造酒类广告发布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7

经营、发布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8

未经登记开办集贸市场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非法侵占和毁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19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0

农资经营者不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提供销售凭证、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未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配合工商部门监管工作等责任和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1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审查、未告知入场经营者质量责任、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不配合工商部门监管工作等责任和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

取消


22

对促进集贸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对检举揭发市场经营者、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和协助查处违法案件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县工商局

取消


23

集贸市场的建设规划

其他行政权力

县工商局

取消


24

制止集贸市场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其他行政权力

县工商局

取消


25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工商局

取消


26

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物价局

取消


27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县地震办

取消,改为内部征求意见


(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

县公安部门承接

行政许可

2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核发(载客十二人以下)

市交运局

县交运局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接

行政许可

3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

县环保部门承接

行政许可

4

对幼儿园违规办学的处罚

市教育局

县教体局

县教育主管部门承接

行政处罚

5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变更、注销报废)

市质监局

县质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

行政确认

6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市房产局

县房管局

县房产管理机构承接

其他行政权力

(三)整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行政处罚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对企业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发改局

整合为“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2

对企业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发改局


3

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发改局


(四)调整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项


序号

中介收费项目名称

对应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1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县经信局

取消

2

编制注册验资、注销清算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县民政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3

编制注册验资、注销清算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县民政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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