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5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8〕2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2-28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沂政字〔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临政字〔2018〕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调整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清单要于2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出具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办事条件和盖章环节。要继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原则,继续梳理本部门单位证明、盖章类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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