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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5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18〕20号
成文日期 2018-02-28 发布日期 2018-03-0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沂政字〔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临政字〔2018〕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调整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清单要于2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出具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办事条件和盖章环节。要继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原则,继续梳理本部门单位证明、盖章类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要求开具证明单位

开具、盖章单位

取消调整后办理方式

1

更名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2

重姓名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3

同一人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4

工作对象管控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5

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6

无违法犯罪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7

各种证件丢失证明

公安机关

村(社区)

取消

8

烈士持证人证明

民政部门

村(社区)

取消

9

烈士评定证明

民政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0

无固定收入证明

民政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1

待遇恢复发放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2

无工作收入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3

无业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4

居住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5

无责任人意外伤害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6

分娩补助单

卫计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7

白内障手术证明

卫计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8

社区零活发票开具证明

税务部门

村(社区)

取消

19

渔船船主信息确认

渔业部门

村(社区)

取消

20

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证明

学校

村(社区)

取消

21

无业证明

各类培训班

村(社区)

取消

2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

村(社区)

改由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或街

道(乡镇)综治办盖章

23

健在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改由公安机关证明

24

异地人员认证

人社部门

村(社区)

改由公安机关证明

25

意外受伤证明

人社部门

村(社区)

改由公安机关或医院证明

26

患病证明

卫计部门

村(社区)

改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7

身体状况证明

教育部门

村(社区)

改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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