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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503 公开目录 沂政字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无 效力状态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

沂政字〔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临政字〔2018〕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调整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清单要于2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出具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办事条件和盖章环节。要继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原则,继续梳理本部门单位证明、盖章类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


序号证明材料名称要求开具证明单位开具、盖章单位取消调整后办理方式
1更名证明公安机关村(社区)取消
2重姓名证明公安机关村(社区)取消
3同一人证明公安机关村(社区)取消
4工作对象管控证明公安机关村(社区)取消
5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证明公安机关村(社区)取消
6无违法犯罪证明公安机关村(社区)取消
7各种证件丢失证明公安机关村(社区)取消
8烈士持证人证明民政部门村(社区)取消
9烈士评定证明民政部门村(社区)取消
10无固定收入证明民政部门村(社区)取消
11待遇恢复发放证明人社部门村(社区)取消
12无工作收入证明人社部门村(社区)取消
13无业证明人社部门村(社区)取消
14居住证明人社部门村(社区)取消
15无责任人意外伤害证明人社部门村(社区)取消
16分娩补助单卫计部门村(社区)取消
17白内障手术证明卫计部门村(社区)取消
18社区零活发票开具证明税务部门村(社区)取消
19渔船船主信息确认渔业部门村(社区)取消
20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证明学校村(社区)取消
21无业证明各类培训班村(社区)取消
2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村(社区)改由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或街道(乡镇)综治办盖章
23健在证明人社部门村(社区)改由公安机关证明
24异地人员认证人社部门村(社区)改由公安机关证明
25意外受伤证明人社部门村(社区)改由公安机关或医院证明
26患病证明卫计部门村(社区)改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7身体状况证明教育部门村(社区)改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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