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50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8〕4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 沂政字〔201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置,市场化运作、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机制。 二、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专业收运、统一处置等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实现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专业运输,统一处置,确保全县餐厨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范餐厨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链,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管理职责 (一)县食药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对产生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条件,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如实统计报送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组织开展对涉及餐厨废弃物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加强食用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对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调查,发放调查登记表,摸清餐饮单位名称、数量、位置、营业面积、餐厨废弃物产出量以及相关信息,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统一处置提供依据。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等,取缔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物窝点,查处违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和统一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三)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四)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补助经费保障机制。 (五)县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六)县质监部门负责对可以利用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料)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七)县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星级酒店餐厨废弃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教体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县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废弃物作为饲料加工原材料的行为;对畜禽屠宰企业产生的动物下脚料和废弃油脂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畜禽屠宰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动物下脚料和废弃油脂。 (十)县公安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安全保障及协助对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机动车辆的查处工作。 (十一)县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各种媒体、载体宣传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向广大市民特别是餐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广泛宣传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法治观念。 (十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体系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包括社会宣传、餐厨废弃物申报管理、组织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城管执法、食药监、环保、质监、商务、旅游、工商、教体、畜牧、财政、公安、宣传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管理 1.申报管理。县食药监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申报、如实统计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并将申报情况及时报送县城管执法部门。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及时受理、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指导、督促其建立收运记录台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于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餐厨废弃物申报及核准情况报县城管执法部门备案。 2.服务管理。县城管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指导、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产生记录台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和服务标准等。 3.收集容器管理。县城管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检查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规范使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并正常使用。对损坏收集容器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日常监督管理。县城管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对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实行分开收集,不得擅自分离油脂、故意掺加废水等杂物,按规定时间将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放置到指定地点,指导产生单位加强文明用餐的宣传,鼓励以餐后打包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收运单位的管理 1.资质管理。县城管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在取得临沂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本辖区内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服务,并纳入各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体系。 2.设备管理。县城管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监督收运单位配置数量足够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机械车辆等设备,做到密闭化收集和运输,并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无偿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所有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运输设备上,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废弃物”标识。 3.收集运输作业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作业。 (1)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的服装,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2)餐厨废弃物应24小时收运一次(含法定节假日)。食品加工企业的废弃食用油脂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以及与产生单位的约定,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 (3)餐厨废弃物收运从业人员在收运餐厨废弃物中,应当维护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 (5)餐厨废弃物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 (6)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泄露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干净。 (7)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餐厨废弃物运到指定的处置点,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废弃物处置点和任意处置餐厨废弃物。 4.日常监督管理。县城管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记录台账。收运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台账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并取得回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在每月10日前将情况报县城管执法部门。 收运单位要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直接运送到临沂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中心统一处置,并取得处置回单,严禁私自处理。处置回单要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在每月10日前将情况报县城管执法部门。 (四)收运和处置费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按照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有偿收购。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费用补偿机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由财政承担全部运输及处置费用。 (五)其他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按规定申报、非法委托、非法处置的,不具备收运资质的单位进行非法收运、非法处置违反《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罚。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收运、非法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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