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325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字〔2019〕21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矿山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矿山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南县矿山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矿山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行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矿山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禁矿山行业私挖乱采。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生产、停产和基建的开采矿山、选矿厂、尾矿库、洗砂、矿产品加工企业(石英砂加工、石子加工、页岩砖、石灰、水泥等)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等,含非煤矿山和非金属矿。 (二)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一个月(4月26日—5月26日)。 三、整治目标及标准 (一)采矿 露天采矿:主要治理表土堆场扬尘、表土剥离扬尘、爆破废气、破碎粉尘、铲装粉尘、卸车粉尘、运输扬尘及道路扬尘等,采取洒水抑尘、道路硬化、堆场密闭、遮盖和绿化等措施。地下采矿:主要治理井下凿岩、爆破、采掘、铲运等产生的粉尘,采取湿式凿岩、洒水等抑尘措施,由风井排空。 (二)选矿 破碎、筛分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工车间密闭,自动喷淋洒水抑尘;重点扬尘产生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实现有组织排放;料场和成品库采用全封闭大棚,通过传送带传送;硬化地面、加强绿化,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及逸散。 (三)尾矿库 加强尾矿排放管理,控制干堆的干滩面积,保持干滩具有一定的湿度。有效控制干滩扬尘,利用尾矿库澄清水,建立水喷淋装置,保持干滩尾砂表面的湿度,有效控制干滩扬尘的发生。 (四)矿产品加工企业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 按照“规范管理一批、停产治理一批、取缔关停一批”总体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对无任何审批手续、治理无望的严格依法取缔。 (五)无组织排放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堆场物料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和厂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并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定期清洗,运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沂南县矿山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全县整治工作。工作专班由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大气办。工作专班设五个现场检查组(附件1),由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检查活动,统筹推进全县矿山行业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本方案,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排查辖区内矿山行业,摸清核实企业底数,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属于“散乱污”企业的小石子厂、洗砂点等要立即依法取缔,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各检查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督导检查,明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治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理到位。4月30日前,完成第一轮排查,各检查组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企业整改。企业根据矿山开采许可、环评批复、安全许可及整改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于5月26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县工作专班。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已停产的企业,对已存在的污染问题,也应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整改工作,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县工作专班核查。根据企业整改报告,县工作专班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市工作专班申请复核验收;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县政府将实施停产整治。 附件:1.矿山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检查分组表 2.沂南县矿产品加工企业深度治理标准 附件1 矿山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检查分组表
附件2 沂南县矿产品加工企业深度治理标准 (一)湿法加工企业 1.环保手续。企业办理符合生产现状(产能、设备数量、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无相关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 2.原料库。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量,建设全密闭原料矿石存储大棚(库),至少满足7天以上的生产用料;一破上料必须在原料大棚内进行,上料车辆周期内(7天)不得进出原料大棚进行原料转运和上料作业,上料期间要关闭原料库大门;要求原料大棚顶部安装喷淋抑尘设施;原料堆场需使用防尘网或篷布进行全面苫盖,周期内(7天)不得打开苫盖物进行原料转运,原料转运前提前进行喷淋抑尘。 3.原料破碎。要求一破及上料口必须在原料大棚内部,上料口安装喷淋头,顶部安装吸尘口,一破下料口加装吸尘口;一破至细破传送带必须整体密闭;细破必须位于密闭车间内,配备合适的抑尘、收尘设施;进出细破传送带需位于密闭车间内,确实无法位于车间内的需整体密闭,首尾配备合适的收尘除尘设施;要求全部传送带加装刷头或刮皮,传送带底面不得粘有粉尘、泥土。 4.棒磨水洗除铁。棒磨水洗除铁车间建设导流沟,收集溢流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标识各管道用途、去向标志牌,不得使用软管;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得设置暗涵、暗管、暗洞外排偷排,不外排废水、泥浆;生产废水需通过管、沟直接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5.成品库。要求成品库建设导流沟,收集溢流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要求成品库外侧不得有溢流石英砂、泥土等;要求装车必须在成品库内进行。 6.污水处理设施。按生产规模配备足够的浓密池、陶瓷过滤机和压滤机,并正常使用;厂区内及周边不得设置未做防渗处理坑、洞、沟等污水贮存场所。 7.尾砂、尾泥暂存场所。要求尾砂、尾泥产生场所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建设规范的密闭大棚,不得露天堆存、晾晒;要求尾砂、尾泥暂存场所周边必须建设导流沟收集溢流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尾砂尾泥外协处置时,必须与规范企业签订正规合同,做好进出台账记录,严禁随意倾倒、处置。 8.固废、危废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9.除尘器管理。要求按照生产规模建设配套功率的除尘器,除尘器电机安装独立电表,生产时先开除尘器,再开生产设备;设立规范的运行记录,每班记录电表起止码;除尘器出尘口接吨包需进行连接处密封,放尘时不得有扬尘产生;按照规定建设规范的排气筒、检测平台和检测孔。 10.噪声防治要求。符合企业噪声防治标准;临近居民区或公共活动区的场点,禁止(18:00—次日6:00)生产和运输。 11.厂区及周边环境。要求厂区内完善雨污分流,实行厂区硬化绿化;对全厂区进行及时清扫,厂内内不得有积存废水、漏砂、积尘;厂区门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对厂区内及周边裸露土地栽植树木和草皮;对厂区大门外至主干道及时清扫,不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不得产生扬尘,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装自动喷淋降尘装置并定时开启。 (二)干法加工企业 1.环保手续。要求企业办理符合生产现状(产能、设备数量、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无相关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 2.原料库。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量,建设全密闭原料矿石存储大棚(库),至少满足7天以上的生产用料;一破上料必须在原料大棚内进行,上料车辆周期内(7天)不得进出原料大棚进行原料转运和上料作业,上料期间要关闭原料库大门;要求原料大棚顶部安装喷淋抑尘设施;原料堆场需使用防尘网或篷布进行全面苫盖,周期内(7天)不得打开苫盖物进行原料转运,原料转运前提前进行喷淋抑尘。(烘干砂企业要求装料口在原料大棚内) 3.原料破碎。要求一破及上料口必须在原料大棚内部,上料口安装喷淋头,顶部安装吸尘口,一破下料口加装吸尘口;一破至细破传送带必须整体密闭;细破必须位于密闭车间内,配备合适的抑尘、收尘设施;进出细破传送带需位于密闭车间内,确实无法位于车间内的需整体密闭,首尾配备合适的收尘除尘设施;全部传送带加装刷头或刮皮,传送带底面不得粘有粉尘、泥土。 4.筛分工序。要求筛分机必须进行全密闭,设置收尘、除尘设施;要求对筛分机及传送带前部建设独立大棚,设置收尘、除尘设施,筛分机正常开启时不得有无组织粉尘逸出。 5.成品库。要求必须建设成品料仓、料筒,不得直接下料进入成品库,料仓、料筒顶部呼吸孔规范安装除尘器;要求装车时必须库内装车,关闭成品库大门,放料采用内筒产品、外筒收尘管道的方式进行装车,严禁使用传送带直接装车。 6.除尘器管理。要求按照生产规模建设配套功率的除尘器,除尘器电机安装独立电表,生产时先开除尘器,再开生产设备;设立规范的运行记录,每班记录电表起止码;除尘器出尘口接吨包需进行连接处密封,放尘时不得有扬尘产生;按照规定建设规范的排气筒、检测平台和检测孔。 7.噪声防治要求。符合企业噪声防治标准;临近居民区或公共活动区的场点,禁止(18:00—次日6:00)生产和运输。 8.厂区及周边环境。要求厂区内完善雨污分流,实行厂区硬化绿化;厂区内严禁露天晒砂;对全厂区进行及时清扫,厂内内不得有积存漏砂、积尘;厂区门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冲洗废水进入循环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要求对厂区内及周边裸露土地栽植树木和草皮;对厂区大门外至主干道及时清扫,不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不得产生扬尘,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装自动喷淋降尘装置并定时开启。 9.固废、危废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三)石子加工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 1.环保手续。要求企业办理符合生产现状(产能、设备数量、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无相关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 2.原料库。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量,建设全密闭原料矿石存储大棚(库),至少满足7天以上的生产用料;一破上料必须在原料大棚内进行,上料车辆周期内(7天)不得进出原料大棚进行原料转运和上料作业,上料期间要关闭原料库大门;要求原料大棚顶部安装喷淋抑尘设施;原料堆场需使用防尘网或篷布进行全面苫盖,周期内(7天)不得打开苫盖物进行原料转运,原料转运前提前进行喷淋抑尘。 3.原料破碎。要求一破及上料口必须在原料大棚内部,上料口安装喷淋头,顶部安装吸尘口,一破下料口加装吸尘口;一破至细破传送带必须整体密闭;细破必须位于密闭车间内,配备合适的抑尘、收尘设施;进出细破传送带需位于密闭车间内,确实无法位于车间内的需整体密闭,首尾配备合适的收尘除尘设施;全部传送带加装刷头或刮皮,传送带底面不得粘有粉尘、泥土。 4.筛分工序。要求筛分机必须进行全密闭,设置收尘、除尘设施;对筛分机及传送带前部建设独立大棚,设置收尘、除尘设施,筛分机正常开启时不得有无组织粉尘逸出。 5.成品库。成品库必须全部硬化并建设全面喷淋抑尘设施;成品库必须设置隔墙,分区存放成品;成品传送带下料处必须安装喷淋头;装车时必须库内装车,关闭成品库大门。 6.除尘器管理。按照生产规模建设配套功率的除尘器,除尘器安装独立电表,生产时先开除尘器,再开生产设备;设立规范的运行记录,每班记录电表起止码;除尘器出尘口接吨包需进行连接处密封,放尘时不得有扬尘产生;要求按照规定建设规范的排气筒、检测平台和检测孔。 7.噪声防治要求。符合企业噪声防治标准;临近居民区或公共活动区的场点,禁止(18:00—次日6:00)生产和运输。 8.厂区及周边环境。要求厂区内完善雨污分流,实行厂区硬化绿化;厂区内严禁露天晒砂;对全厂区进行及时清扫,厂内内不得有积存漏砂、积尘;厂区门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冲洗废水进入循环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要求对厂区内及周边裸露土地栽植树木和草皮;对厂区大门外至主干道及时清扫,不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不得产生扬尘,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装自动喷淋降尘装置并定时开启。 9.固废、危废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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