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330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字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1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沂政办字〔202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沂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0〕10号)要求,2021年9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1年沂南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于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部分已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不能完成,已按规定程序从目录中移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调整后的沂南县政府2021年度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公布。列入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2021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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