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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40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办字〔2018〕95号
成文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18-12-1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8〕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南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升学”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教育教学正常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较大。为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义务教育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1.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整改并指导其办证。

3.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等证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

4.对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整治,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5.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6.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切断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在师资和招生上的任何关联。

7.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工商、民政、人社、综治、公安、消防、综合执法、食药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二)实施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目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5日前)。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健全工作台账,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对照《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临沂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消防、住建、综合执法、卫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在集中整治期间,实行每天一调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天15:00前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教体局。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3.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2月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抓紧部署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务必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努力创设更广泛的成长空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3.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县教体局要牵头召开专项整治联席工作例会,针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把握时序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教体局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专项督导检查。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部门职责分工表


部门单位 职 责 分 工
教体局 负责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教育培训市场投诉举报或巡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与分派;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牵头做好“一标准一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调查摸底工作;牵头治理无证无照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牵头治理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配合工商局做好有照(营业执照)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配合人社局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及超范围开展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工商局 牵头治理有照(营业执照)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教体局做好“一标准一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人社局 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活动进行查处;配合教体局做好“一标准一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民政局 重点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超范围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配合教体局做好“一标准一办法”等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公安局 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大队 配合教体局做好消防安全的检查整改和手续办理工作。
综合执法局 配合教体局做好无证无照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配合教体局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食药监局 食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卫计局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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