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04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字〔2015〕9号 |
成文日期 | 2015-03-11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根据《沂南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沂政办发〔20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实效,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要求,以《沂南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依据,紧密结合实际,重点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合理确定修订内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预防和救援并重,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责任,逐步构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整体预案与单项预案相互贯通、上下衔接,确保预案管用实用。要规范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批、发布程序,牵头部门形成预案修订初稿后,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报送县应急办,经县应急办按程序初审后报县政府审定后发布。 二、严格程序,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应急预案备案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按照省、市、县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县专项应急预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由相关部门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以部门名义下发,同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备案;乡镇(街道、开发区)总体应急预案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下发,并报县应急办备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15日内报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根据需要报县应急办备案。 三、精心组织,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要分层次、分类别,提前筹划,周密部署,组织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演练。要依据《国务院应急办预案演练指南》,针对应对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科学编制演练脚本和实施方案,做到时间、地点、目的、科目、步骤、情景设置、指挥机构、参演队伍、演练保障等要素完整,流程清晰,节点明确,让所有参演队伍熟知各自的演练任务。要注重实效,贴近实战,增强应急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加强部门联动,防止流于形式。演练后要认真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要按照《2015年县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演练计划表》(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响应措施,按期完成演练任务,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附件:2015年县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演练计划表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2015年县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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