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13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字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5-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5〕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与治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临政办发〔2015〕46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改革体制机制、拓展发展空间、规范管理模式为重点,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优先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去行政化进程,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坚持宽进严管、依法监督,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 (三)总体目标。加快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着力构筑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互联、政府工作与社会工作互补、政府力量与社会资源互动的社会组织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治理、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一)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行政审批的及经征询业务主管部门确需前置业务审查的社会组织除外。实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县民政部门或授权社区备案管理。 (二)健全双重管理体制。实施直接登记不改变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管理和指导的职责。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县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准入登记和规范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三)实行政社分开。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等问题。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确需在其它类别社会组织中兼职的,根据有关文件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查,经批准后,依照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办理兼职手续。 三、完善培育发展扶持政策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对各自承担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逐步将适合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等,通过合同、委托及其他适当方式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已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在实行政社分开时不应收回或撤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政府各部门多范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在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领域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建立起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政府投资、购买服务或利用现有场所建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创业园区和培育孵化基地,优先满足服务内容贴近民生、公益慈善类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社会组织进驻。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 (三)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力度,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领域、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联合组织,发挥其桥梁纽带和规范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重组和提升,培育发展一批质量高、能力强、作用好的“品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不具备法人基本条件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四)推进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等政策前,征求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法定代表人管理制度,实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完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制定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支持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重视解决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三)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引导社会组织树立服务社会的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着力提高项目运作、策划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水平。加强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能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实现信息公开披露和承诺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四)完善评估引导机制。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推行第三方评估,完善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是否可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凝聚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措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协调领导,统筹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力度解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面临的人员、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二)构建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县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县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订并公布政府年度购买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负责对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县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社会组织权益保障政策;县税务部门牵头制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管理力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要强化自身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加强和充实执法监察力量,要有专业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保证社会组织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升服务管理效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和认识,形成加快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共识。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优秀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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