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15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察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字〔2015〕62号 |
成文日期 | 2015-12-31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报2016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报2016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5〕62号 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沂政发〔2012〕80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报计划范围 2016年县政府各部门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实施细则、规则等)应列入提报计划。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南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沂政发〔2015〕20号)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如需完善使用,请列入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提报计划内容 文件名称、起草部门、指导思想、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发布机关、提报时间(见附件)。 三、提报计划要求 凡未列入2016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县政府法制局原则上不予审查。 请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研究确定本部门2016年拟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将书面填写的计划表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局,同时通过政务专网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本,由县政府法制局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确定。联系电话:3221240 附件:2016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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