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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418 公开目录 沂政办字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南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配套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根据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地经营和林权流转调查摸底及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林改字〔2015〕326号)精神,确定在全县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为全省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探索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工作,破解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以集体林权作为抵押物贷款和经营权发证等难题探索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金融支撑、集体林权流转等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规范林权流转、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为重点,探索在促进营林大户、民营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完善政策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推进集体林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求实的原则。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确保林农得实惠。

(二)坚持依法、有序的原则。依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程序,依法操作,确保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工作合法有效。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工作过程中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林地林木流转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

(四)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干涉群众从事超出承包义务之外的事项,有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并享受流转收益的权利。

三、试点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试点范围。全县范围内已办理林权证的商品林。

(二)主要任务。至2017年末,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先行调查研究、进一步理顺承包关系、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沂南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在全县逐步推开,稳步实施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工作,以此促进集体林地规模流转,实现抵押贷款融资,提高集体林地经营水平,并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探索路子。

四、基本步骤

(一)做好调查研究。安排专人到基层,深入乡镇、村庄、农户及营林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困难和矛盾,托清底子,为下一步顺利开展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制定具体政策。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县域实际和民情民意,科学研究制定《沂南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套易于操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三)动员部署。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动员会议,下发实施办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广泛深入宣传发动,部署各乡镇开展工作。

(四)有序推进登记工作。在围绕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原则基础上,对申请办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的法人,根据《沂南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依法登记发证。

(五)认真总结经验。经过试点工作的实践,将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吸取的教训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服务,推动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法制、财政、林业、国土、农业、信访、金融、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队伍,帮助和指导农村开展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试点工作的补助资金、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的预算、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配套改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切实降低工作成本。

(三)形成推进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参与,形成推进配套改革的强大合力。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具体指导和服务,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环境;农业部门要积极指导镇村搞好合同的完善和签订;财政部门要保证林权流转经费足额到位;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指导协调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发符合实际、受广大林农欢迎的金融产品,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准确统计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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