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41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字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6〕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2017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2017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 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要求,确保到2020年实现银龄安康保险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老年意外伤害保险“银龄安康工程”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推进建设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投保对象和保险金额。“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5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份保费35元(其中县财政补贴5元,个人承担30元),保险金额21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175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35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50至59周岁的老年人每份保费30元。保险金额18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1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每人最高可缴纳保费100元,保险金额60000元。 (二)保险责任。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11月11日至15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搞好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缴费阶段(2016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保费集中收缴工作。县人寿公司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关的业务咨询、收费等工作。 (三)录入核对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31日) 由县人寿公司做好集中录入工作,做好核查核对,确保录入准确,及时生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责任人,县老龄委办要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工作进度定期进行调度通报,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利用县人寿公司制作的宣传材料,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向老年人赠送“银龄安康”保险,努力形成个人购买、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三)建立合作机制。县老龄办与人寿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银龄安康工程”顺利实施。 (四)实行财政补贴。县财政对每位60周岁以上的投保人给予5元的补助。县财政局要根据县老龄办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财政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县人寿公司。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内容,配备相应设施,设置服务窗口。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坚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应赔尽赔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 附件:沂南县2017年度“银龄安康工程”任务数 附件 2017年“银龄安康工程”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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