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50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字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和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电〔2017〕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县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活动。 一、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 “5.9”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防范和遏制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目标 自2017年5月19日起,利用40天时间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营运车辆,完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内容 1.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所在地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到学校(幼儿园)周边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尤其是处于国道、省道等交通要道附近的学校(幼儿园),确保学生上下学有序、安全。 2.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县交警、交运部门要及时主动指导办理专用校车的各项手续;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指导、督促、检查车辆检测机构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予以依法查处;对用报废车、拼装车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处理;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违法提供校车服务的,除依法处罚外,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3.接送学生车辆隐患大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建档立卡,一生一档,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类型、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乘坐人数、行驶路线等情况,健全完善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全面排查驾驶员资质、行驶路线、车况、路况等安全隐患,一车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发现问题逐一销号整改。尤其是无办学资质幼儿园、民办学校等,做到“全覆盖”检查。 4.学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县交运、公路等部门要针对我县城乡交通实际情况,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公路沿线的标志、标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该补充设置的要抓紧补充设置,该修复完善的要抓紧修复完善。要将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线不良、交叉路口以及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路段纳入安全隐患整治范围。特别是对近年来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要列为此次安全隐患整治的重中之重,确保不在此处发生同类事故。 5.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县交运、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的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督运输企业遵守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与运营司机签订安全运输责任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未达到安全技术等级的车辆不予排班,严禁无牌无证、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站经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超员出站。要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醒驾驶员、运输业主做好车辆防寒、防冻、防雾、防滑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阶段(5月19日—5月24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学生乘车情况、道路交通隐患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并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集中整治、查处阶段(5月25日—6月25日)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车辆、道路交通隐患进行全面整顿。集中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等接送学生的车辆严查、严管、严惩,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对道路交通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节点,逐一销号,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县政府将成立3个检查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整治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持续深化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一)开展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广大群众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教育客运驾驶人和人民群众拒绝超速、超员行驶,拒绝乘坐超速、超员车辆,拒绝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安全隐患车辆。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办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县交警、教体部门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三)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警、交运、教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卡片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保护自身交通安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教育家长、学生不乘坐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交警、交运部门举报。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时间保证、人员保证、措施保证,真正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有效实施。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反面典型警示,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在搞好专项整治基础上加强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整治期间,县政府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分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分工 一组 组 长:李成广(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教体局1人、交运局1人、所属乡镇(街道、 开发区)交警中队 督导单位:界湖街道、开发区、铜井镇、苏村镇、湖头镇 车辆安排:教体局1台 二组 组 长:王 冰(县交运局党组成员、县运管处主任) 成 员:交运局1人、教体局1人、所属乡镇交警中队 督导单位:大庄镇、辛集镇、蒲汪镇、砖埠镇、张庄镇 车辆安排:交运局1台 三组 组 长:徐加镇(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教体局1人、交运局1人、所属乡镇交警中队 督导单位:青驼镇、双堠镇、孙祖镇、岸堤镇、马牧池乡、 依汶镇 车辆安排:交警大队1台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