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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453 公开目录 沂政办字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实 施 意 见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事关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是防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预防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主要手段。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5〕41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县病死动物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2016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包括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二、推进措施

(一)统筹规划,科学建设。全县建设一处日处理能力100吨的县级无害化处理厂。选址要远离村庄、交通便利,厂区要布局合理,内部要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建设最少1处收集点。选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同时方便辖区内养殖场(户)送交病死动物,实施定点收集,集中处理。

(二)市场运作,保险联动。无害化处理厂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收集点由政府提供场地,企业负责建设、运营,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看管。要配备必要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工具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如电子监控、消毒器械等。按照户申报、站受理、镇集中、厂处理、局监管、县补助的流程。按照“政府主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生猪保险理赔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全面落实保费补贴,做到应保尽保,促进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财政扶持,强化监督。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县财政、县畜牧局要积极指导企业申请上级奖补资金。充分调动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支持参与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无害化收集处理环节,实行自负盈亏,定额补贴。国家对生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无害化处理厂进行补助,县无害化处理厂要按适当比例对养殖场(户)进行补助。对于病死的禽、兔等其他动物由无害化处理厂按市场化运作进行收购。县畜牧局要强化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定病死动物申报、送交、核查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发放工作流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畜牧、财政、农业、环保、工商、食药监、卫计、公安、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县畜牧局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全程监管。县国土局要将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纳入社会公益性土地范畴,安排乡镇(街道、开发区)收集点建设用地。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厂的环保指导工作,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县财政局要将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县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重点宣传病死畜禽对环境、畜牧生产、食品安全、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明确动物饲养者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公安、农业、食药监、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病死畜禽的无害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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