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468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字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7〕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要求,确保到2020年实现银龄安康保险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老年意外伤害保险“银龄安康工程”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推进建设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投保对象和保险金额。“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投保对象为全县5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保险期限为1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金额35元/份(其中县财政补贴5元,个人承担30元),被保险金额301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175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225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4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最多补贴180天)。50-59岁老年人投保金额30元/份,被保险金额27100元。每人最高可缴纳保费100元,被保险金额101000元。 (二)保险责任。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10月20日至31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搞好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缴费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做好保费集中收缴工作。县人寿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咨询、收费等工作。 (三)录入核对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日) 由县人寿保险公司做好集中录入工作,确保录入准确,及时生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责任人,对参保人数细分到各村、居并明确完成时间,县老龄办要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工作进度定期进行调度通报,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县人寿保险公司制作的宣传材料,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要积极动员子女为老人购买“银龄安康”保险,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向老年人赠送“银龄安康”保险,努力形成个人购买、儿女赠送、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三)发挥各自优势。县老龄办与人寿保险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银龄安康工程”顺利实施。 (四)实行财政补贴。县财政对每位60周岁(含)以上的投保人给予5元财政补助,县财政局要根据县老龄办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财政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县人寿保险公司。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内容,配置相应设施,设置服务窗口。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坚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应赔尽赔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 附件:沂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任务数 附件 沂南县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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