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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474 公开目录 沂政办字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手商品房交易和餐饮业企业设立“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手商品房交易和餐饮业企业设立“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7〕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二手商品房交易和餐饮业企业设立“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二手商品房交易和餐饮业企业设立

“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打通“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7〕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二手商品房交易和餐饮业企业设立事项施行“整链条”优化服务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效率优先、优化服务、简化流程、节约成本”的原则,梳理二手商品房交易和餐饮业企业设立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编制二手商品房交易和餐饮业企业设立事项“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绘制流程图,整合服务资源,简化办事环节,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

二、办理流程

(一)二手商品房交易

1.启动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由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二手商品房交易“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按照交易、税收、登记事项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预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的“五个一”工作模式,实行资料共享、并联办理。

2.查询交易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由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查询买卖房屋的权利限制状况及双方当事人名下房屋登记情况。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材料。

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县房管局盖章),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出具买卖双方当事人房屋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情况。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当事人可提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申请,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4.缴纳交易税。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及房屋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缴税。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涉税价格鉴定部门进行价格核定。

5.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建成年代久远的房屋需要进行测绘,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办理时限,以完成转移登记。

(二)餐饮业设立

1.启动办理程序。申请人到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请,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按照“一窗受理、多向流转、组合审批、证照同发”的审批机制进行并联办理。

2.办理营业执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依法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时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

3.进行并联审批。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按材料类别将各部门(单位)所需的要件流转到县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接收到流转的申请材料同步启动,迅速实施专业审核。对前一环节提交的材料,后置环节采取容缺受理,按规定确实不能够容缺的申请材料,后置环节部门及时同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沟通联络,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前调至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申请人餐饮企业在沂南县城市规划区内的,由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在1个工作日内会同县食药监局、城管执法局以联审联办、联合勘验的形式,完成餐饮业单位食品安全经营场所、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至申请人,同时完成纸质材料与网络材料审批工作。申请人餐饮企业在沂南县城市规划区外的,由所在地食药监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

4.统一出件。各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流转的申请材料后,按时办结各自审批事项,同步完善相关信息,并将依法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牌匾批文等办理结果流转到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发放,同时告知申请人及时办理公章刻制、税务信息补录等事宜。

四、实施步骤

(一)事项梳理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由县职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梳理二手房交易和餐饮业设立涉及的事项,对符合“整链条”办理的事项,整体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争取全部纳入“整链条”办理模式。

(二)指南编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由县职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将多个服务指南优化为一个服务指南,将多个申请表格合并到一个申请表,将多个咨询电话整合为一个号码,精简重复的申请材料,梳理各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编制二手房交易和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二手房交易和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印制成册,摆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及相关部门窗口供群众查阅。

(三)制定机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由县职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绘制二手房交易和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流程图,制定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二手房交易和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实施的内部流转程序,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明确受理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使事项前后一致、有人办理。

(四)实施运行阶段(10月11日起)。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指导服务窗口采取“一窗受理、多向流转、组合审批、证照同发”的并联审批模式,试运行二手房交易和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报告并逐步优化。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行二手房交易和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责任到人,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各牵头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建立相应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健全推进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针对二手房交易和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具体措施,不断完善改进,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让公众切实感受到二手房交易和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的便利,为简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提供有益借鉴。


附件:1.沂南县二手房交易“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2.沂南县二手房交易“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

          3.沂南县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4.沂南县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


附件1


沂南县二手房交易“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注:二手房交易“整链条”办理总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2


沂南县二手房交易“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


一、启动办理程序。申请人到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请,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二手商品房交易“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按照交易、税收、登记事项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预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的“五个一”工作模式,实行资料共享、并联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查询交易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由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买卖房屋的权利限制状况及双方当事人名下房屋登记情况。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材料。(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县房管局盖章),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出具买卖双方当事人房屋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情况。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当事人可提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申请,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四、缴纳交易税。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及房屋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缴税。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涉税价格鉴定部门进行价格核定。(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五、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建成年代久远的房屋需要进行测绘,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办理时限,以完成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3工作日)


附件3


沂南县餐饮业企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注:餐饮业企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总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4


沂南县餐饮业设立“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


一、准备阶段

1.申请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材料申报,并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工商营业执照(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企业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2.办理健康证(县食药监局,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自行到县中医院体检中心或县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带体检报告到县食药监局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3.进行行业环保备案。申请人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自行网上搜索县环保局、市环保局或省环保厅网站,点击网站页面“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生活用水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到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餐饮业设立申请,同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等申请表。申办门头牌匾时,餐饮单位需出具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已达标的证明材料、未使用燃煤大灶、燃烧锅炉等燃煤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作出餐厨垃圾处理书面承诺。

2.经营地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食药监局、城管执法局联合现场勘验;经营地点在城市规划区外的,由所在地食药监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检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卫生防护、户外广告牌匾是否达标等。

3.申请人到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户外广告资源使用证》。

以上办理时限共3个工作日。

三、事后事项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公章刻制事宜(收费标准:公章每枚180元,法人代表章每枚170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进行税务信息补录(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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