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5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字〔2022〕1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定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字〔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19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字〔2022〕25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是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支撑自然资源科学管理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性工作。在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对全县各乡镇(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属性及图形等进行更新完善,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准确可靠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完成汇交工作。 二、主要任务 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202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完善,更新数据成果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并完成数据汇交。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实时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 (一)总体方案及标准规范设计 根据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实际情况,参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编写《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方案》,制定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技术路线、流程等,为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提供技术依据。 (二)将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并完善 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已初步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对已录入的数据进行登记簿册数据整理,理清登记数据现势或历史状态,处理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补录缺失数据、数据整合关联和整理登记档案资料等工作,以完善现有登记成果数据。 (三)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征收批准等文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5.对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集体土地,力争调处到位,确实无法调处的,明确工作界限,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注明。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四)档案整理及扫描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对未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包括档案收集、案卷拆分、卷序整理、索引项著录、扫描、组卷、装订归档,形成规范的数字化文档,建立图档关联,并导入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 (五)成果检查汇交及入库 按照数据质检标准,采用计算机检查和人工检查方式,对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完整性、数据规范性、数据逻辑、数据关联关系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数据成果组织和汇交,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协调数据冲突,统一编制不动产编码,形成完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 (六)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确权调查登记发证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和政策,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工作。农村登记发证在确保界址清楚前提下方可颁发证书。已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 (七)建立健全日常更新和应用机制 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县政府在发布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自2024年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漏补缺,予以更新。 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机制,在开展相关业务中,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项目用地报批,应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土地权属状况。征收集体土地时,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应审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已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属清晰、无重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入市交易。 三、实施阶段 2022年11月底,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成,实现数据汇交,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纳入日常业务。详细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4月-5月,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项目,开展招投标工作选定作业技术单位,通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进行宣传,编制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收集相关资料等。 (二)全面调查阶段 2022年6月,开展数据预处理,进行数据坐标转换、格式转换、规范化处理,根据基础数据,全面开展外业调查测绘,按照划定区域进行公示调查。 (三)更新整合阶段 2022年7月-9月,将调查成果导入内业整理软件,进行数据整合建库,编制相关图件;对原有未进行档案整理扫描的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扫描、装订、上架,并建立图档关联。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依申请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质检汇交阶段 2022年10月上旬,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自检,并申请市级进行质检;10月底,迎接市级质检;11月底,提交省级汇交成果。 (五)总结阶段 省级汇交成果结束后,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工作机制,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 以已确权登记成果变化更新和权属争议区核实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已确权登记成果变化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地籍调查规程》要求,结合实际,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更新全覆盖。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多发。工作中,对于发现、暴露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村规民约、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在全县行政区范围内应保持政策相对一致。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保障后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和规范标准要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的更新汇交工作。同时,要加强数据的质量检查,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如期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部署调度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各项工作,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调查确权工作具体实施,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汇交工作成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支持保障;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界线、代码及权利人主体认定;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负责相关体系上的法规和管理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督促落实。成立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专班(附件2),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下设两个督导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督促落实,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按时完成。 (三)加强宣传培训。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力量,开展动员和宣传,全面启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邀请行业专家分级对管理人员、调查人员和调查队伍进行培训,明确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统一标准和成果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调查方法,遵守调查原则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成果质量。 附件:1.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冉凡亚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任立军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乔玉平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科级) 张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忠文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玉武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田瑛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亮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忠新 界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东峰 依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效强 马牧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武玉华 岸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长芝 孙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尚杰 双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连锋 青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金贵 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洋 砖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培 大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明军 辛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峰 苏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俊豪 蒲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山 湖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勋忠 铜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附件2 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长:李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乔玉平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科级) 张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莫纪波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续宗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太成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许利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肖寒 县信访局党组成员、督查专员 李洁 县法制监督服务中心主任 张家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杨洪星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一)督导一组 组长:张家润 成员:孙同国、张德强 督导乡镇:界湖街道、苏村镇、湖头镇、砖埠镇、辛集镇、大庄镇、蒲汪镇 (二)督导二组 组长:杨洪星 成员:赵长青、张升华 督导乡镇:双堠镇、青驼镇、张庄镇、孙祖镇、铜井镇、马牧池乡、岸堤镇、依汶镇 相关文章: 视频解读:《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健解读《沂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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