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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3-00003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办字〔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3-07 发布日期 2023-03-0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沂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沂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沂政办字〔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沂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32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沂南国家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调查服务决策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调查基层基础

(一)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网点开户、维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调查对象配合意愿,为国家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协助做好辅助调查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注重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年富力强的村干部或优秀人才,保证每个调查网点定人、定岗、定责任。

二、深化部门沟通协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我县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县发改、工信、统计、民政、财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气象、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积极开展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等国家调查工作,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建立常规调查进度分析和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机制。

三、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国家调查经费保障。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通知要求,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调查经费的保障工作,切实提高调查点基层基础工作。

(二)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将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县直有关部门在党建、文明创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保障办公用房需求。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和帮助解决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办公条件。

四、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一)提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2〕26号)要求,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

(二)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统计普法现场宣传活动。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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