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1/2023-0000072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字〔2023〕2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沂政办字〔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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