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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2-0000117 公开目录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新生建籍、转学、休学和复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解决群众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我县招生的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下发此通知,请各学校严格落实。

一、新生建籍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二章规定: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初中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新生建籍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所有学生均应按照与户籍信息一致的原则建立学籍,这是保证小学一年级新生成功生成全国学籍号的前提。各学校校长是新生建籍、学籍异动等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应对新生建籍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不产生新的问题学籍。

(二)建籍流程和注意事项

1、小一新生建籍。由各学校采集新生信息导入学籍平台,小学阶段初始年级信息非常重要,将直接影响初中和高中阶段建籍,小一建籍质量高、数据全、信息准将极大减少问题学籍和后续工作量,因此信息首次采集务必要完整、准确。各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班主任、学籍信息采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建籍流程,确保新生建籍数据准确无误。

2、初一新生建籍。初中新生学籍将根据小学毕业学籍信息在学籍平台升级生成,由各学校下载模版,输入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平台进行学籍注册。各学校要认真按照模版中的填表说明,仔细整理核对数据,确保准确,减少修改。个别学校存在遗留问题的要在新生建籍期间单独列表上报处理,避免新问题产生。

(三)工作要求

小学新生数据同步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籍库,为保证数据准确一致,新生建籍一旦确认,不允许取消新生学籍,请各学校学籍管理员录入信息时(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要仔细认真,家庭住址也要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漏项。初中新生建籍,各学校要核实学生信息认真填写模版上传平台,减少错误。

新生建籍要确保学籍平台里的年级、班级信息与学校实际的年级、 班级信息一致,每个班的学生信息与班级实际就读学生一致。后期出现分班或合班等情况时要及时根据学生实际班级调整学籍平台数据,确保人籍一致。

由于9月份全省各学校都开始新生建籍,平台压力大,各中小学校在收集并录入好学生信息后,先确认信息准确且不再增加学生后一次性导入,尽量避免重复多次导入。

二、转学相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二)接收原则

1、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申请转学学生,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和招生区域类别顺序,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分4个批次依次安排转学学位。

(1)第一批次:有房有户。即在片区内既有完全产权房产又有户籍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高端)人才和重大投资招商项目企业家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由学校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转学。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转学。

(3)第三批次:无房有户。即适龄儿童少年在片区内有合法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完全产权房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片区为主安排转学学位。

(4)第四批次:无房无户。主要指监护人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外来务工、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经商及有暂住证的外地人员子女。

2、如申请转入的学校相应年级没有空余学位(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不再接收转学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县教体局普教科提出申请,协调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3、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公办初中一律不得接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举办复读班或将公办教育资源出租、出借给社会机构、民办学校举办复读班。

(三)时间和流程

1、申请转学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到新学期开学前两周。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2、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于开学前两周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学材料审核确认。

3、开学前一周内县教体局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接收学校。转学申请结果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并对转学申请未通过的家长反馈转学申请不予受理结果及理由。

4、转入学校接收到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后,方可通过网上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及通知学生报到时间。

(四)民办学校转学特别规定

1、转出规定:由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的执行上述转学的相关规定。

2、转入规定:根据《山东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应加强学位管理,严控学生转入,严格按照起始年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计划数招生,招满即停,至毕业年级,期间不得中途增班招生。根据“年级招生计划总量控制”要求,学校须有学位空额接收转学学生,无空余学位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接收任何学校的转学学生;违规超计划接收的学生按规定将不予注册学籍、办理转学;对学校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超计划接收数核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五)家长需向学校提供的转学证明材料

1、家庭住址变更的需要提供材料: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新建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2、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需提供小产权房屋证明材料(最好是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经入住的证明材料,学校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

3、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①有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需人社局备案)。②在我县缴纳的社会保险单据。③企业发放一年以上的工资赁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④有稳定住所证明或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内的居住证。

4、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准备材料:①有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及稳定住所。②提供6-8张经商场所照片,其中店面外部环境需3张及以上(有店名或公司名称)、内部经营环境3张及以上。必要时学校需现场认定以上情况的真实性。

(六)特别说明

1、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2、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转入学校、县教体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家长提供的转学材料(学籍、年龄、就读年级、相关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坚决予以退回,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转学申请。

3、现役军人、招商引资人员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应安尽安原则。

4、城区棚改户子女转学,根据子女户籍或以监护人的棚改安置房作为转学依据。

5、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县教体局按程序安排或调剂的转入学生。

三、休学和复学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四章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二)休学的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以随时办理休学。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2、学校审核同意后打印填写《休学、复学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3、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休学申请,上传审批表和学生的证明材料,同时向教体局报统计表。

(三)复学的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应在休学期满的一个月以内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审核同意在《休学、复学审批表》上签署学校意见。

3、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复学申请。

四、退学

初中、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升级、留级与跳级

(一)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县教体局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六、学籍信息更改

(一)学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非重要信息可以由学校随时更改。

(二)学生更名

1、学籍注册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籍信息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更不得随意更名。

2、学籍注册后因户籍信息变更确需更改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原件(能体现出曾用名和现用名)、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同时报县教体局普教科进行审核确认。

学校每学期初复核学生信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完善。

七、服务保障

(一)严格审核,依规办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对申请转学等学生的转学条件及转学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倡学校对转学学生户籍、合法住所等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确保转学工作合法合规进行。已经达到核定招生人数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二)统筹协调,提高实效。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报县教体局同意后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积极配合予以及时办理。

(三)落实政策,阳光转学。各转入学校要严格贯彻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不得对入学、转学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四)大力宣传,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学校不允许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未按规定办理建籍、转学手续,学生将无法取得正常学籍。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要将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擅自承诺,也不随意推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对新生建籍、转学、休复学等学籍业务,各学校要认真审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县教体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在学籍管理中存在人籍不符、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建籍、转学、未经审批私自接收学生的,及因违反规定导致重大信访、安全事件的,一经查实,全县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督导成绩。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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