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3-0000195 | 公开目录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学生转学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
1、家庭住址变更的需要提供材料: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新建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2、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需提供小产权房屋证明材料(最好是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经入住的证明材料,学校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 3、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①有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需人社局备案)。②在我县缴纳的社会保险单据。③企业发放一年以上的工资赁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④有稳定住所证明或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申请就读学校辖区内的居住证。 4、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准备材料:①有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及稳定住所。②提供6-8张经商场所照片,其中店面外部环境需3张及以上(有店名或公司名称)、内部经营环境3张及以上。必要时学校需现场认定以上情况的真实性。 注意: 1、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2、学生家长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转入学校、县教体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家长提供的转学材料(学籍、年龄、就读年级、相关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坚决予以退回,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转学申请。 3、现役军人、招商引资人员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应安尽安原则。 4、城区棚改户子女转学,根据子女户籍或以监护人的棚改安置房作为转学依据。 5、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县教体局按程序安排或调剂的转入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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