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1-0000147 | 公开目录 | 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学杂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县直幼儿园、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财字[2020]4号文件的通知》(鲁教财处函[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学杂费减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高中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项目和标准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照规定继续收取。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 (一)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范围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建档立卡孤儿 3、重点困境儿童 4、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5、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 6、非建档立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范围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 4、非建档立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学费(学杂费或保教费)免除工作,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提交免学费(学杂费或保教费)申请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办理免除手续,对于其中已缴纳学费(学杂费或保教费)的学生,学校应在身份核实后予以退还, 四、材料报送工作安排 1、各学校免费汇总表由校长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资助中心,同时电子版报送。申请表、汇总表、签字明细表等材料整理归档。 2.最新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名单(特殊困难学生)已上传资助群,各学校认真比对,确保享受政策学生不漏落。 3、相关表格到资助工作QQ群(204359185)下载。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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