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3-0000378 | 公开目录 | 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确保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顺利有序实施,公平、公正、及时地将各类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科〔2022〕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沂南县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助学金评选等工作同时进行,现将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 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的《沂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沂教函〔2021〕20号)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三级认定、两级公示”的认定体系,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等10类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予以重点资助。要全面摸排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强化审核把关、创新认定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认定程序不规范、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等问题。 二、做好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的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职业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1200元,三档1400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中等职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三)评审程序 各学校在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应助尽助。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资助管理部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进行审定,根据应助尽助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校受助学生名单。 (四)资助申请 助学金(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学前教育、小学一至三年级由家长申请)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生邮政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存档。 (五)名单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实行校级公示,公示时不要出现学生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公示表要加盖学校公章,相关人员签字要齐全,公示期5天,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要将张贴的公示表进行拍照存档。 (六)资金发放 助学金(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分别将春、秋季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三、做好幼儿保教费、高中学杂费减免工作 (一)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项目和标准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高中学校,按照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免除。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保教费、学杂费免除工作,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提交申请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办理免除手续,对于其中已缴纳学杂费或保教费的学生,学校应在身份核实后予以退还。 四、其他工作 1.各学校请于11月27日前将各学段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报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邮箱ynxjtjzzglk@ly.shandong.cn、纸质汇总表校长、分管校长、资助管理员签字盖章后报资助中心) 2.受助名单公示完成以后,就可以对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山东省建档立卡系统进行维护。各学校上报系统数据的时候,必须坚持学生有学籍并在校的原则,如实上报免学费、助学金名单,杜绝套取、冒领行为。 3.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提取3%-5%的经费,公办幼儿园提 取1%-3%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从保教费中提取1%-3%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提取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酬金、学校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生保险以及学生资助项目相关支出等。 4.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按照省学生资助标准化要求,做好资助材料的档案整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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