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3-0000246 | 公开目录 | 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优待政策 |
一、照顾对象和类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沂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在沂工作外籍专家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现役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由县教体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就读小学和初中。 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三、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推进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要根据残疾情况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缓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在同一户家庭多孩入学同一学段(小学段或初中段)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 六、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