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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1/2022-0000109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2年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022年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一、起草背景

《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政发〔2018〕21号)自2018年实施以来,县政府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23件,涉及城乡建设、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等领域,较好地推动了我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等一系列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县原《规定》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亟需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更好地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十章内容,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这一部分对《管理规定(审议稿)》的制定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原则、禁止性规定、文件结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计划编制。这一部分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应当提前制定计划,没有制定计划的单位原则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审查。

第三部分包括第三章起草送审、第四章合法性审查和第五章审议与签署。这一部分对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流程,怎么审理文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四部分包括第六章“三统一”制度、第七章备案与解释、第八章实施与评估。这一部分对文件审核完成后怎么发布、怎么备案以及文件到期后如何评估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五部分包括第九章清理与汇编。这一部分规定了县政府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修改或废止的应及时修改或废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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