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xj/2022-0000023 | 公开目录 | 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2022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沂南县飞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
2022年第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沂南县飞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现行《沂南县飞地经济政策实施意见》(沂政发〔2020〕7号)文件于2020年9月1日出台,今年实施“工业强县、县域崛起”战略,原飞地分享比例不足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同时,现行《沂南县飞地经济政策实施意见》(沂政发〔2020〕7号)文件,对“一区多园”项目,没有规定。 二、主要内容 1.适用项目。就2项,一是新上招商引资项目,二是搬迁改造项目。 2.分享政策。分3部分,一是项目落地(迁入)“一区多园”项目区或其他乡镇、街道的。招商引资、税收收益、统计数据均按招引方(迁出方)、落地方(迁入方)的按比例进行分享,落地方(迁入方)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按照项目实际占用各行政区划土地面积比例进行分享。二是开发区、界湖街道、大庄镇、张庄镇、辛集镇的项目落地(迁入)“一区多园”项目区内各自区划范围的,招商引资、税收收益、统计数据由项目招引方(迁出方)独享。 3.其他规定。共5条,一是县直属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税收的原征管渠道不变,其它按飞地政策执行。二是税收收益分享不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落地方(迁入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入库,税收收益按月分成。三是飞地项目因破产重整等原因成立的新项目,各项数据由落地方(迁入方)独享。四是原已落实飞地政策分享比例的企业(项目),按本意见执行。五是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分享比例。 4.其他。共2项,一是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沂南县飞地经济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沂政发〔2020〕7号)文件同时废止(对该文件未规定执行年限)。二是“一区多园”范围界定(作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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