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1/2022-0000110 | 公开目录 | 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2022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沂南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2022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沂南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一、起草背景 《沂南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沂政办发〔2017〕4号)自2017年4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届满,经评估确定需要重新修订。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对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原《规定》内容亟需进行补充完善。2020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实现“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加快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鲁政复办〔2021〕10号),对构建科学高效、职责明确、配合有力的行政应诉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上相关规定需要吸收到文件中贯彻落实。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 4.《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鲁政复办〔2021〕10号) 三、主要内容 2022年3月起,县司法局组织启动修订工作,对原《规定》五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不适应当前行政应诉工作的内容予以修改,同时吸收上级关于行政应诉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沂南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规定》包括六章内容,共44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七条。这一部分对《规定(审议稿)》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解释和指导监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章为应诉责任区分及程序要求,包括第八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范了行政诉讼案件的承办单位、收文批办、应诉职责、承办审批、风险评估等。 第三章为出庭应诉,包括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规范了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与范围、出庭应诉规范、参与调解原则等。 第四章为上诉再审及裁判履行,包括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一条。主要规范了收到裁判文书处理、二审及再审应对、生效裁判文书履行、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败诉多发领域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为其他保障制度,包括第三十二条至四十三条。主要规范了应诉案件登记、应诉材料提交、人员业务培训、典型案例评选、应诉案件统计备案、保密规定、立卷归档、联席会议制度、宣传报道等。 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四十四条。主要是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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