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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654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2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沂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2022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沂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要求各地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强调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2021年,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临政字〔2021〕49号),要求农村产权进平台交易。但都没有明确具体流程,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各地普遍存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规范、管理混乱的现象。

2021年4月,我县在全省率先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隶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中心设立以来,共交易农村产权459项,交易金额4.7亿元。

二、决策依据

我们制定《沂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是《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临政字〔2021〕49号)。

三、出台目的

农村产权交易进平台是清廉村居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理顺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职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遵循和制度保障,推动农村各类产权交易进场公开规范运行,助力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落实和清廉村居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了《沂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厘清交易范围。本着“应进必进”原则,《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农村集体产权全部纳入平台公开交易,同时鼓励农村非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产权进场交易,有助于盘活各类农村产权资源,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二)明确监管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引导本行业内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承担限额以上交易的现场巡查、管理等工作。通过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行。

(三)实现阳光交易。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县农村产权交易网为依托,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交易网上办、掌上办,增强交易透明度,提高交易效率,节省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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