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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3-0000141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议题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政发〔2022〕3号)要求,为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县司法局在各相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筛选出8个项目拟作为2023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并予以公布。

二、决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三)《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

(四)《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政发〔2022〕3号)

三、出台目的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要聚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抓住立规这个关键,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重要举措

《目录》主要有两个部分,分别为正文及附件。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据《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政发〔2022〕3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把文件质量关,保证内容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是附件部分,2023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主要规定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名称、起草部门。

五、工作要求

起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按照决策启动、决策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决策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制定工作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对未列入年度制发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发。

会议回顾:沂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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