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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3-0000377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议题解读】《沂南县水文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相继出台,有利推动了水文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管理,切实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水文工作实际,编制了《沂南县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目的

《办法》对于加强我县水文管理,进一步规范水文工作,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文事业的发展,指导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为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汛抗旱减灾、保护水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制定我县《办法》年初已列入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4月我中心完成《办法》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再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提交了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八条,主要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得水文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为沂南县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水文管理的原则,阐述了相关单位部门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县水文机构接受所在地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规划与建设。主要明确了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包含的内容,水文测站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明确了专用水文测站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接受县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三)监测与预警预报。明确提出县水文机构在做好水量、水质、水生态的水文监测和调查分析的同时,完善水文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同时,对雨情、水情、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发布主体和权限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一般水文情报预报,由县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需经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四)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资料汇交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同时,除属于国家秘密的外,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依法公开。

(五)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明确了县水文机构应按照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同时,要加强对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六)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保水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七)附则。明确了《办法》中一些用语的含义及《办法》的施行时间。

会议回顾:沂南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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