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4-0000203 | 公开目录 | 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议题解读】《沂南县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
按照沂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有关要求,现就《沂南县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00万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要求2025年前完成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4、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大标志性战役,扎实开展老旧移动源淘汰更新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重要举措: 对按要求提前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补贴。 (一)补贴标准 1.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参照市级明确的补贴标准执行,按照机械发动机额定功率段(P)确定,给予2000—10000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初次登记日期)、淘汰时间等,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分类制定补贴标准。 (二)补贴时间 1.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实施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方案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三)补贴受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机械)所有人到有资质的报废机构对车辆(机械)进行报废,按程序进行注销后,到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专班填报材料提交申请,专班按程序受理审核。 会议回顾:沂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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