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22-0000376 | 公开目录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2020年沂南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2020年沂南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我县总人口92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19.8万人。 我县共有养老机构9处(其中民办养老机构3处、公建民营5处,公办养老机构1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处,农村幸福院119处。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沂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737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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