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tyjrswj/2023-0000049 | 公开目录 | 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临沂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临沂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沂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退役军人重要指示要求的创新性举措,是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着责任和感情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等五部门《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 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和《操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建档立卡、建立台账,底子清、情况明,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确保材料档案齐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妥善处置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确保把这项惠及退役军人的实事好事办实办好。 各县(区)局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10日
临沂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工作办理程序,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操作办法 (一)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贷款操作办法 1.申请。户籍地或安置地为本省范围内的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退役军人证、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征信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信记录可不提供)、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等基本的申报材料。 2.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利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跨行政区域的由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函询相关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分类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到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申请人遵纪守法情况,会同相关村居(社区)委员会对创业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评估等工作。在认真核对《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所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后,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资格认定。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通过的创业贷款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跨市(县、区)创业的退役军人发函核实其身份信息(函询时间不计算在资格认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署资格审核意见,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退役军人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对申请人有无重大诉讼案件、场地、设备、设施及启动资金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需提前通知),并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详细填写经办银行放款情况,并加盖印章。 5.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并放款后,及时将审批完成后的《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送还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备案存档,并返还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一份留存。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将创业贷款相关情况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 6.贴息。贷款结清后,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退役军人贷款利息明细、结清退役军人贷款客户名单。退役军人贷款结清后,由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偿还记录等资料,提出贷款贴息方案,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同意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并及时通知退役军人本人查收贴息资金。 7.监督。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政策实施和资金发放情况,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并对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二)退役军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操作办法 1.申请。退役军人直接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身份认定。经办银行收齐相关申报材料后,将退役军人身份材料送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身份认定,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参照对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审查审核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退役军人身份资料的审查(跨市区退役军人身份认定时间另行计算)。符合条件的,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并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办理贷款。经办银行根据贷款业务制度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调查、经营情况核实、风险评估等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通知退役军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若需要)后进行放款。经办银行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详细填写银行放款情况,加盖相关印章,同时将有关资料送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 4.备案、贴息、监督等与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贷款流程相同。 二、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操作办法 (一)申请。初创小微企业到驻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注册证明、出资证明材料、吸纳就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等(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二)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在《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经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审批。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会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实地调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提交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研究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台账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附件:1.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贷款操作流程图 2.退役军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图 3.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操作流程图 4.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 5.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6.关于协助查询退役军人身份信息的函
附件1 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操作流程图
附件2 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图
附件3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操作流程图
附件4 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
注: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 此表一式五份。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经办金融机构和贷款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5 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四份。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6 关于协助查询退役军人身份信息的函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为做好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等相关工作,现请协助核查退役军人身份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书面告知我们。 特此函告。 联系方式: 临沂市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章) 年 月 日 -------------------------------------------------------- 临沂市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经查询,为我县(区)籍退役军人,其登记信息如下: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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