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j/2024-0000023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丨春节小贴士!正确选购和食用预包装食品 |
2024年春节将至,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预制菜产业联合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预包装食品时记住“选、辨、食、储”四点。 一是选,即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商超、便利店等经营场所,避免在街边摊点、无证商贩处购买,以免食品质量和安全无法保障。 二是辨,即仔细查看产品标签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了解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避免购买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产品。 三是食,即按规食用 广大消费者在食用预包装食品时,要按照产品标签上的食用方式进行食用,如是否需要加热、煮熟、搭配其他食材等,不要随意改变食用方式,以免影响产品的口感和营养。特别是即食、即热、即烹、即配等类型的产品,要严格遵守产品标签上的食用时间,不要超过保质期或开封后的有效期,以免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 四是储,即保存条件方式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需要注意产品的保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按照产品标签上的要求进行妥善保存,避免产品受到污染或变质。特别是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产品,要及时放入冰箱,不要放置在高温或阳光直射的地方。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过量或过频地食用预包装食品,应注意食品的营养均衡和搭配,多吃新鲜蔬果。 在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预制菜产业联合会共同倡导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标准,提升品牌形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产品。 请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理性、科学、健康地消费预包装食品。如发现预包装食品有异味、异色、异形、异物等异常情况,或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停止食用,并保留好食品和购买凭证,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依法提出合理诉求,协商不一致时,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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