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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j/2024-0000031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丨春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春季万物复苏,气温回暖,进入食源性疾病高发期,为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发布春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正确选购食品

消费者应当到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商城、超市、农贸市场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食品。选购包装完好的食品,谨慎购买裸装和拆零销售以及其他易受污染的食品。

二、安全外出就餐

要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的餐饮店,采取分餐制或者使用公勺公筷,就餐时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慎食生冷类食品;按需点餐,践行光盘行动,防止食物浪费,倡导绿色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谨慎网上订餐

网上订餐或者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并保存消费凭证及交易快照;应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餐饮单位,确保膳食能够在加工后的安全时限内食用。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送餐后,一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二要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三是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

四、增强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者餐饮消费时应索要并妥善保存单据、发票等有效凭证。广大人民群众如产生消费纠纷或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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