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yjj/2026-0000001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高温湿热季,食用木耳要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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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现个别经营者预先泡发好木耳再进行销售。长时间浸泡木耳会极大增加椰毒假单胞菌繁殖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的风险,由于泡发时长不确定,操作过程不可见,食品安全和卫生风险不可控。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01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保障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规范销售,从合法渠道采购木耳,严格进货查验并留存购货凭证,确需泡发的,应使用干净容器并如实标注泡发起始时间且全程保持冷藏。建议主动避免从事高风险食品经营行为。 02 餐饮服务者要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木耳,按需泡发,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尽量采购干木耳自行泡发加工,不采购、不加工无法确定泡发时间,尤其是泡发后常温存放销售的木耳。对采购的食材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靠。 03 广大消费者请谨慎购买泡发好的木耳,切勿购买来源与泡发时长不明、常温存放的泡发木耳。建议从正规渠道采购干木耳,使用干净的容器和清洁的冷水自行泡发,最佳泡发时间1-2小时,泡发后立即烹饪食用;暂时不吃的应密封放冰箱冷藏,并建议不超过24小时。也可放置冰箱冷藏室泡发。如发现身边不合规或异常食品经营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12315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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