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yjj/20260401-00001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清明节食品安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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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缅怀先辈、踏青祭扫的传统节日,随着气温回升、风沙增多,食源性疾病进入高发期。为保障居民饮食安全,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提示: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场、超市或市场购买食品。 2.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需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选购包装标签标示信息不完整、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避免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 二、家庭备餐生熟分离原则 1.处理生食与熟食需使用不同刀具、案板及容器,避免交叉污染。切过生肉的刀具、案板不可直接处理熟食;盛放生食的容器不可直接盛装熟食。 2.冰箱内熟食应加盖存放,并与生食分层隔离。 三、高风险食材处理建议 1.生食果蔬需彻底清洗。 2.肉类、蛋类及水产品不建议生吃或半生吃。 3.四季豆、鲜黄花菜等蔬菜需烧熟煮透,避免皂苷、秋水仙碱等毒素引发食物中毒。 四、食品储存要求 1.春季微生物繁殖活跃,食品易腐败变质,即使外观无明显变化,久存食物仍可能滋生细菌或霉菌。 2.开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剩饭剩菜需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3.若食物出现异味、黏腻或霉斑,务必丢弃。 五、外出就餐规范 1.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经营商家就餐,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不明来源菌类。 2.用餐时注意检查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若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如异味、变色),应立即停止食用。 3.避免在街头路边无证摊点就餐。 特别提醒 清明期间气温变化大,请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采购、加工到储存全程规范操作,守护家人健康。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消费凭证,如遇消费纠纷、食品安全问题或商家违规经营,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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